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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 索引号
    hkxscjdglj/2024-00038
  • 发布机构
    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0-09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经核查河口白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五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未依法报送2021年至2023相应的年度报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9月10日,在河口县人民政府网站上送达了听证告知公告,依法履行了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我局已依法作出吊销河口白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五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六十内向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河口县人民法院起诉。


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




附件【河口县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