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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0709-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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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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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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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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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水务局关于对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云政办规〔2019〕4号)文件规定,现对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行政违法行为予以公示。
2021年6月25日,河口县水务局依法对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法文书名称及字号:《河口县水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河水罚字〔2021〕01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和《 水土保持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序号5中“违法行为”的规定。处罚内容:罚款贰拾伍万元人民币(¥250000.00)。执法文书送达日期:2021年6月25日。
河口瑶族自治县水务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