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 索引号
    20240913-170702-282
  • 发布机构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4-19
  • 时效性
    有效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

方式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

1

农药罚〔20241

河口瑶山XX农资经营劣质农药

河口瑶山XX农资

91532532MACBE4XXXX

 

 

违法经营劣质农药

1.没收涉案农药“草胺膦”4瓶,“肟菌·戊唑醇”28袋,合计4.14kg。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6元。

3.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普通程序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到银行缴纳罚款。

河口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17日

2

农药不罚20242

 

河口新街XX家园农资店销售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河口新街XX家园农资店

 

91532532MAC9XGXXXX

 

违法销售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

1.责令改正违法经营行为。

2.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普通程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参照《云南省农业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序号第29项“对农药经营者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的行政处罚”之规定。

——

河口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16日


 

 

 

河口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