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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070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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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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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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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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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 方式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河农(农药)罚〔2024〕1号 |
河口瑶山XX农资店经营劣质农药案 |
河口瑶山XX农资店 |
91532532MACBE4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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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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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经营劣质农药 |
1.没收涉案农药“草胺膦”4瓶,“肟菌·戊唑醇”28袋,合计4.14kg。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6元。 3.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普通程序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到银行缴纳罚款。 |
河口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17日 |
2 |
河农(农药)不罚〔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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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新街XX家园农资店销售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
河口新街XX家园农资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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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32532MAC9XG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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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X |
违法销售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 |
1.责令改正违法经营行为。 2.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普通程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参照《云南省农业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序号第29项“对农药经营者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的行政处罚”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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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16日 |
河口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