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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 索引号
    20240913-170656-056
  • 发布机构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24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县卫生健康局对河口瑶族自治县智多星幼儿园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4号)规定,现将对河口瑶族自治县智多星幼儿园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的公示如下:

  2024年7月6日河口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委托红河州臻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河口瑶族自治县智多星幼儿园开展国家“双随机”卫生检测,检测报告(编号为ZJKJ-XCJC- JY-2024-0018)结果显示:小(2)班教室窗地面积比和采光系数检测判定为不合格。

  以上违法事实违反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予以河口瑶族自治县智多星幼儿园警告。同时责令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2024年7月19日送达执法文书。

  河口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