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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070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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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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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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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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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卫生健康局对河口麦霸歌舞厅公共场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4号)规定,现将对河口麦霸歌舞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公示如下:
因2024年3月27日监督检查发现河口麦霸歌舞厅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具(杯具)进行保洁,2024年3月28日立案调查,2024年4月3日案件调查终结,2024年4月8日送达《河口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河卫公罚告〔2024〕1号,2024年4月23日河口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对河口麦霸歌舞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法文书名称和字号:《河口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卫公罚字〔2024〕1号。
违法条款和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和《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试行)的通知》〔2023〕-9-122)的规定。
处罚内容:给予河口麦霸歌舞厅警告,并处以500元的罚款,同时责令河口麦霸歌舞厅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4年4月23日送达执法文书。
河口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