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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政信息公开
  • 索引号
    hkxmzj/2026-00027
  • 发布机构
    河口县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5-29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县婚姻登记流程暨中越边民婚姻登记流程

一、婚姻登记流程

(一)受理条件

1.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2.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3.双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

5.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申请。

(二)结婚登记须提交材料

1.男女双方持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

2.军人登记出具:有效士兵证或军官证;有效期内的军人婚姻状况证明及有效身份证;

3.3张2寸红底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丧偶的,需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原配偶户口注销证明原件或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离异的,需提供当事人离婚证或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需加法院的判决生效证明书)原件。

二、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流程

河口县办理涉外婚姻登记仅限于边民通婚,具体涉及到中国河口县边民与越南老街市、巴刹县、猛康县、保胜县等四个县市边民的婚姻登记。其余的涉外婚姻需到州民政部门办理。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中国边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毗邻国边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能够证明本人边民身份的有效护照、国际旅行证件或者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由毗邻国边境地区与中国乡(镇)人民政府同级的政府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三、联系方式

河口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0873-3124963(请在工作日时间咨询或拨打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