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政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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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kxmzj/2026-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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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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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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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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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民政局关于对民间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管理的通告
为规范我县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加强民间殡葬从业人员行业监管,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弘扬文明节俭、绿色生态的丧葬新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规范殡葬经营服务主体管理规定(试行)》《河口县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备案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对全县范围内民间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全县范围内除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均纳入备案管理。
二、备案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24日,所有符合条件的民间殡葬从业人员须主动向所在地乡镇民政部门申请备案。新从事相关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应在从业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备案。
三、备案流程
个人备案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组织备案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至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乡镇民政部门,填写《河口县殡葬相关服务备案登记表》,提交相关材料后,由乡镇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备案。
四、管理措施
自本通告规定的备案截止日期满后,县民政局将联合市监、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备案仍从事殡葬服务、超备案经营范围开展殡仪服务业务,以及违反《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规范殡葬经营服务主体管理规定(试行)》,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责令停止相关经营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备案后,应当遵守国家及省、州、县殡葬管理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规范服务行为,不得强制服务、捆绑消费,不得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不得从事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接受民政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自2026年5月25日起,民政局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乡镇等部门开展殡葬服务市场联合执法检查,对殡葬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收费监管、行为监管、安全监管,对未按规定备案仍从事服务、超范围经营的组织及个人,依法责令停止相关行为;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申请备案地址
(一)河口镇备案地址:河口镇党群服务中心(镇政府内),联系人及电话:谢浩天 0873-3576105。
(二)南溪镇备案地址:南溪镇党群服务中心(镇政府内),联系人及电话:王成祥 0873-3124511。
(三)桥头乡备案地址:桥头乡社会事务办公室(乡政府内),联系人及电话:司朝梅 0873-3124659。
(四)瑶山乡备案地址:瑶山乡党群服务中心(乡政府内),联系人及电话:熊达 0873-3124724。
(五)莲花滩乡备案地址:莲花滩乡党群服务中心(乡政府内),联系人及电话:吴德民 0873-3124980。
(六)老范寨乡备案地址:老范寨乡党群服务中心(乡政府内),联系人及电话:罗璇 0873-3124168。
(七)县民政局咨询电话:0873-3124968。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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