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政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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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kxmzj/2025-0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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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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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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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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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文明殡葬礼仪规范
为深入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尚,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政策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提倡厚养薄葬,抵制盲目攀比。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孝老的传统美德,提倡长辈在世时亲属多尽孝心,多给予关爱和陪伴,让他们安享晚年。长辈离世后,以简约庄重的丧葬仪式寄托哀思,反对在殡葬活动中盲目攀比,炫耀财富和地位、讲排场、比阔气等行为。
第二条 提倡丧事简办,抵制大操大办。提倡事主和组织者树立丧事简办观念,控制治丧规模与费用;提倡随礼从简,减轻家庭与社会负担;提倡简化丧事流程,缩短丧事殡期。反对大摆宴席,推动形成“比节俭、赛文明”的新风尚,为乡村振兴注入文明力量。
第三条 提倡崇尚科学,抵制封建迷信。去世后遗体应当火化处理。反对封建迷信活动,不请风水先生看墓地、做法事。禁止制造、销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宣扬封建迷信等违背公序良俗的丧葬用品,禁止焚烧人民币图样的祭祀用品。
第四条 提倡节俭办丧,抵制铺张浪费。提倡事主和组织者树立节俭理念,厉行节约,精简丧葬用品数量及种类,减少资源浪费现象。反对在殡葬活动中过度消费、建造豪华大墓、购买昂贵丧葬用品等行为。
第五条 提倡文明治丧,抵制治丧扰民。提倡事主和组织者在殡仪馆或指定场所文明、有序地组织丧事活动,以文明健康的方式缅怀逝者。反对搞低俗歌舞表演,禁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灵柩)、搭设灵堂(棚)、游丧等扰民行为,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 提倡绿色殡葬,抵制破坏生态。提倡采用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上祭祀、家庭追思会、撰写追忆文章等方式祭奠先人,共同维护绿色生态环境。抵制在墓地、林区、草场、河道、水库周边、城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广场、公园、绿地、车站等场所焚香烧纸和在殡葬活动中砍伐树木、破坏植被、污染水源等行为。
第七条 提倡节地安葬,抵制违规安葬。提倡采用树葬、鲜花葬、草坪葬等不占土地或者少占土地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禁止违规土葬和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安埋遗体、建造坟墓。
第八条 提倡规范服务,抵制收费乱象。殡葬服务单位要遵循殡葬服务行业标准和规范,按照服务内容合理定价,透明收费。常态化开展殡葬服务人员操作规程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抵制殡葬服务乱收费现象,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对殡葬服务中的收费乱象进行举报和投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提倡全民参与,抵制丧葬陋习。行业部门、乡镇等持续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文明殡葬观念。倡导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参与文明殡葬的推广和实践,努力推动社会文明的进步和发展。
第十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各乡镇可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措施,推动殡葬改革与民族传统和谐共融。
中共河口县委文明办
河口县民政局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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