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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0259-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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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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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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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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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搬迁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河口婚姻登记服务水平,优化服务流程,增强服务效率,营造新人婚姻登记仪式感,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河口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将由综合服务中心(中国河口国际会展中心三号馆)婚姻登记窗口搬迁至河口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龙泉路1号河口县民政局1楼),并于2024年9月9日(星期一)起办理婚姻登记业务,请广大群众知悉!
咨询人:刘华美
咨询电话:0873-3124963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4年9月5日
婚姻登记预约的条件
一、办事通预约
下载办事通APP,进入打开首页“服务专区”,选择“我要婚育”进入婚姻登记预约,填写相关信息确定预约。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条件
(一)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当事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三)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四)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五)双方自愿结婚;
(六)当事人必须持有本人有效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必须一致,双方或一方必须是云南省内常住户口)。
三、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五)当事人必须持有本人有效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必须一致,双方或一方必须是云南省常住户口)。
四、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流程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中国边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毗邻国边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能够证明本人边民身份的有效护照、国际旅行证件或者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由毗邻国边境地区与中国乡(镇)人民政府同级的政府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