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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000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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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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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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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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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乡镇,各民族学(协)会:
为加强河口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申报、评审推荐、向社会公示和复核审定,决定认定白永英、杨兴辉等38人为第三批河口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希望被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保护与传承活动,培养传承后备力量。各乡镇、各民族学(协)会要加大对传承人的帮忙和关心,协助和支持传承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培训活动,为保护、传承、弘扬河口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河口县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名单
河口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