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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hkxzrzyj/2026-00046
  • 发布机构
    河口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7-14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乡村振兴年产五万吨包装饮用水生产建设项目规划核实验收结果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乡村振兴年产五万吨包装饮用水生产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验收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乡村振兴年产五万吨包装饮用水生产建设项目

2. 项目位置

该项目位于河口瑶族自治县南溪镇南溪社区小南溪队。

规划核实结果

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规划许可内容

实际核实情况

总用地面积

4458.00㎡

4458.00㎡

总建筑面积

2975.62㎡

2975.53㎡

容积率

1.01

1.01

建筑占地面积

2089.66㎡

2089.66㎡

建筑密度

46.87%

46.87%

绿地面积

404.40㎡

426.36㎡

绿地率

9.07%

9.51%

机动车停车位

20个

20个

二、公示时间

2026年7月14日至7月22日(7个工作日)

三、公示地点

河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hhk.gov.cn/),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自然资源信息公开—通知公告栏,具体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相关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提交至县自然资源局,为确保意见或建议真实有效,反馈意见的个人应签署真实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反馈意见的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便于及时反馈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电子邮箱:1090964607@qq.com。

邮寄地址:河口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河口瑶族自治县北山片区长青路2号,邮编661399,联系电话:0873-3422637),邮件标题或信件封面请注明“《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乡村振兴年产五万吨包装饮用水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验收结果的意见建议”字样。


附件:1.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乡村振兴年产五万吨包装饮用水生产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2.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乡村振兴年产五万吨包装饮用水生产建设项目现状图

    3.征求意见表




河口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14日





附件【附件1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乡村振兴年产五万吨包装饮用水生产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pdf
附件【附件2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乡村振兴年产五万吨包装饮用水生产建设项目现状图.pdf
附件【附件3.征求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