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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0219-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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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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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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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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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迁 坟 通 告
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按照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城市规划和发展布局,需征收位于东西干道旁的土地,迁移该范围内的坟墓,现将有关迁坟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移范围及面积
东至河口农场橡胶地,南至东西干道旁,西至信合小区,北至河口农场橡胶地,占地面积约73.79亩。具体地点和范围以红线图和界桩(线沟)为准。
二、迁移补偿标准
迁坟补偿标准按照《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口瑶族自治县征地补偿方案〉的通知》(河政发〔2014〕57号)规定执行。
三、迁移时间
请坟主亲属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10日前将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属坟墓全部迁出。
四、迁移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请坟主亲属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河口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办理迁坟登记、补偿等事宜。逾期未迁出的,按无主坟处理。
联系人:陈文勇,联系电话:139XXXX5502
王殿乐,联系电话:182XXXX4408
联系地址:河口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
特此通告。
河口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