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20240913-170219-636
  • 发布机构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3-19
  • 时效性
    有效

河自然资2021-09号用地征(占)用启动公告

 

  按照河口县城市总体规划、河口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总体规划,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现将拟征(占)用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占)用目的

  本次拟征(占)用土地为河自然资2021-09号用地,是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

  二、征(占)用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本次征(占)用土地东至河口农场橡胶地,南至东西干道旁,西至信合小区,北至河口农场橡胶地,占地面积约73.79亩,用途以商业住宅为主。

  三、征(占)补偿标准

  征(占)补偿标准按照《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口县征用农场国有橡胶地补偿标准的批复》(河政复〔2020〕249号)、《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口瑶族自治县征地补偿方案〉的通知》(河政发〔2014〕57号)规定执行。

  四、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次现状调查由河口县自然资源局、河口县林业和草原局、河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口农场管委会、河口农场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拟定于2021年3月22日至4月10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五、有关事项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占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不得改变现状。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二)本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对以上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河口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以书面形式提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卢继军139XXXX0607,王殿乐182XXXX4408。

  地    址:河口农场管委会规划建设与国土环保所

  附件:河自然资2021-09号用地影像图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