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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20240913-170218-296
  • 发布机构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1-29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公布实施河口县征用农场国有橡胶地补偿标准的公告

  我县区片综合地价于2020年11月9日经《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批准公布实施。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橡胶地属于园地,在本轮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结果中,园地补偿标准低于2014年统一年产值橡胶地的补偿标准。为了在征用农场国有土地过程中做到补偿到位,保障农场广大职工利益,单独针对全县四个农场国有橡胶地补偿标准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了听证会,确定出了我县四个农场国有橡胶地补偿标准为67700元/亩(仅包含土地补偿费27080元/亩、安置补偿费40620元/亩),全县统一补偿价格。该补偿标准于2020年12月1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