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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20240913-170218-100
  • 发布机构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1-22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 公布实施河口县新一轮县城规划区城镇土地 定级及基准地价的公告

  为认真执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城市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制度,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充分发挥土地价格在市场经济中的宏观调控作用,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河口县实际,河口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完成了全县新一轮城市规划区54.6524平方公里的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更新工作,工作成果已通过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省级验收,现公布更新后的河口县城市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后的城市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河口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1月1日发布的《河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口县规划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通告》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