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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0206-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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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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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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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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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杨方信无证采矿案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根据《河口县自然资源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杨方信无证采矿案的行政处罚决定内容公示如下:
经我局立案查处,杨方信在未办理合法采矿手续的情况下,在桥头乡三层公路岔老卡方向约50米处路边备案的设施农用地上开挖过程中,将开采出来的建筑用的石料擅自运出赠与、销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7月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河自然资罚字〔2023〕4号),对当事人杨方信处以:1、没收非法采出的矿产品800方和违法所得21500元(贰万壹仟伍佰元整);2、罚款5000元(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2023年7月6日送达当事人杨方信。
河口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