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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014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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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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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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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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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公布实施河口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公告
为满足新形势下自然资源分等定级管理工作需要,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加强价格监测和行业监管,根据《云南省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工作实施方案》和《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1060-2021)》《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 1061-2021)》《园地分等定级规程(TD/T 1071-2022)》《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 3101-2021)》《林地分等定级规程(送审稿)》《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 3102-2021)》、《草地分等定级规程(送审稿)》《园地估价规程(送审稿)》《林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 1101-2021)》《林地估价规程(送审稿)》《草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 1102-2021)》和《草地估价规程(送审稿)》等标准规范,结合河口县实际,河口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完成了全县范围内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更新工作,工作成果已通过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省级验收,现公布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于202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