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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kxzrzyj/2025-0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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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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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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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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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河口镇坝洒农场南屏二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规定,经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河政复[2023]196号批准,受河口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我公司将于2024年3月5日10时在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红河州),对河口瑶族自治县河口镇坝洒农场南屏二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向社会公开拍卖(网络电子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名称:河口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出让人地址:河口瑶族自治县长青路2号
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开发利用要求、出让年限
拐点编号 | CGCS2000直角坐标3°带 | CGCS2000经纬度坐标 | ||
X | Y | E | N | |
1 | 2514038.71 | 35370220.24 | 103°44′12.483″ | 22°43′10.580″ |
2 | 2514240.14 | 35369965.55 | 103°44′03.500″ | 22°43′17.056″ |
3 | 2514483.03 | 35370156.05 | 103°44′10.101″ | 22°43′25.002″ |
4 | 2514406.18 | 35370378.92 | 103°44′17.932″ | 22°43′22.566″ |
5 | 2514503.98 | 35370458.98 | 103°44′20.708″ | 22°43′25.767″ |
6 | 2514427.79 | 35370554.34 | 103°44′24.072″ | 22°43′23.317″ |
7 | 2514228.54 | 35370460.15 | 103°44′20.831″ | 22°43′16.816″ |
开采标高(m) | 320~160 | |||
矿区面积(km2) | 0.1504 |
划定矿区范围坐标表
序号 | 拟出让采矿权名称 | 采矿权 出让收益评估价 (万元) | 底价 (万元) | 拟动用保有资源量 (万吨) | 拟动用 可采储量 (万吨) | 竞价阶梯 | 拟出让 年限 | 备注 |
1 | 河口县河口镇坝洒农场南屏二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 437.85 | 440 | 589.45 | 490 | 1万元/次或1万元的整数倍/次 | 10年 |
(一)资源储量:矿产资源地质详查报告经专家评审,《< 河口县河口镇坝洒农场南屏二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地质详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红晓金矿储评(河口)〔2023〕2号),截至2022年10月1日,划定矿区范围内累计查明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控制资源量427.9万m3(1159.5万t),本次设计利用资源量374.4万m3(1014.6万t)。设计回采率取95%。设计可采资源量355.7万m3(963.8万t),设计无贫化,计算采出矿石量为355.7万m3(963.8万t)。设计生产规模按 49万t/年,矿山生产总服务年限 21 年(含基建期,减产期)。此次出让年限10年。
(二)勘查工作程度:按照《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建筑用石料类》(DZ/T 0341--2020),对规划区内建筑石料用灰岩进行地质勘察工作。截至2023年10月1日,新设采矿权范围内最低开采标高及55°最终边坡以上,累计查明建筑石料用灰岩控制资源量427.9万m3(1159.5万t),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属小型。
(三)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根据矿区范围的地形条件和矿体的赋存条件,以及矿体的开采技术条件,选择露天开采方式、公路开拓、组合台阶采矿法进行开采,设计确定的采剥工作面参数为:工作台阶高度10m、工作台阶坡面角65°、最小工作平盘宽度14m、终了台阶高度10m、终了安全平台宽度4m、终了清扫平台宽度7m、开采终了边坡角≤50°、开采回采率为95%,生产规模为49万t/年。
(四)本项目勘查投入:地质勘查前期工作投入费用为矿产资源地质详查报告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费及评审费用13.9万元,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费用1.5万元,合计15.4万元(人民币)。
(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采矿权出让后,竞得人必须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法定义务。矿山已恢复治理区域不得动用,并要加强抚育与管护。
(六)绿色矿山要求:采矿权出让后,竞得人必须根据《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三、采矿权出让年限从颁发采矿权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四、相关情况说明
(一)竞得人需支付办理采矿权许可证时按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相关费用。
(二)竞得人应向应急、生态环境、水利、林草、自然资源、公安、市监、税务、电力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资料及相关税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该采矿权的拍卖设有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达底价不得成交。
五、报名资格及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均可报名参加竞买。
(二)竞买人无因违法勘查、开采等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或处罚未满三年的情形;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或者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
(三)参与竞买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的多家公司或子公司,只能由其中一家公司申请参加竞买)。竞买人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全国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近两年无列入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失信名单。
(四)竞买申请人无因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被追责情况。
(五)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对竞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竞得人资格。
六、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采矿权竞买申请书(须加盖公章)。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须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涉及竞买申请、承诺事项的资料要求提交原件。
(三)报名时间和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3月4日16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超过报名截止时间报名的,一律不予受理)。
2.标的展示时间: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4日止。
3.标的展示地点:标的物原地
七、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本次拍卖报名采用网络电子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线上填写企业法人报名所需资料,扫描成电子版报名时上传),凡有意参加报名的竞买人,请登录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红河州),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报名,并上传所有报名资料。
(二)凡报名参加拍卖活动的竞买人,须认真阅读本场拍卖会的拍卖公告、《拍卖规则》和《竞买须知》。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一旦报名成功,即表明竞买人已认可并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现状,视同认可了拍卖公告、《拍卖规则》和《竞买须知》的有关规定,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可于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3月4日16前(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00时至11:30时,14:30时至17:30时)到河口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308室提交书面申请,办理竞买登记。竞买人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给竞买人信用保证金交纳通知。竞买人凭信用保证金交纳通知到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信用保证金,竞买人凭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用保证金收据到云南洪盛拍卖有限公司(个旧市金湖东路138号(原红河州委9号楼内10幢103号)办理报名登记。
注:报名时信用保证金缴纳人名称必须与竞得人名称一致。
八、信用保证金:
线下缴纳,参加竞买的交信用保证金人民币176万元,信用保证金汇入下列账户。
账户名称:河口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自贸区支行
账号:5305016673360000XXXX-0001
缴纳信用保证金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3月4日16时止(以到账时间为准,不以拍卖平台报名截止日期、时间为准),信用保证金只接受竞买人基本账户银行转账,不接受支付宝、微信、ATM机等转账(转账需注明款项用途)。未竞买成功的信用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如数退还(不计利息)。竞买成功的信用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
九、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
(一)出让方式:拍卖
(二)拍卖时间:2024年3月5日10时;
(三)拍卖平台: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红河州)
十、拍卖佣金:竞得人于2024年3月6日前向云南洪盛拍卖有限公司
支付拍卖成交价1%的佣金,如果金额超过伍万元时按伍万元收取。拍卖佣金汇入下列账号:
账户名称:云南洪盛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行个旧五一路支行
账号:240 613 XXX 400 002 81
十一、CA数字证书办理:
(一)需办理CA数字证书的,请登录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红河州),服务指南-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办理操作说明》按流程自行办理,也可到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CA窗口办理。
(二)之前在云南省内其他地州已向云南龙瑞德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过CA数字证书的用户,省内所有地州通用,无需重办。
(三)数字证书办理及技术支持。办理单位:云南龙瑞德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电话:4006727666(24小时客服热线);办理地址:红河州政务服务大楼一楼政务服务中心。
十二、拍卖文件获取:
竞买人可登录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红河州),使用CA数字证书在网上获取拍卖文件及其它资料。
十三、拍卖方式及规则
(一)拍卖方式:网络电子竞价。
(二)本次拍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三)本次拍卖设有底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由竞买人电子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可多次报价,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比当前最高有效报价递增一个或多个加价幅度。
十四、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采有不可预测的风险,本次采矿权出让范围的地质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的差异,出让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须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时,不得以地质资料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及其它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其开采风险和竞买风险均由竞买人承担。
(二)政策风险: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国家政策调整和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如因法律、法规和土地、生态环境、应急等产业政策或其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在办理采矿权许可证中可能遇到的政策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当。
(三)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因素条件的风险:矿山建设、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山林、草原、水、电、道路、环保及地面附着物使用和搬迁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自费解决,存在有未能协商解决的风险。
(四)本次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出让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及一切已知、未知的风险,竞买人可对拍卖标的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了解相关情况,考察由竞买人自行进行,竞买人在进行现场考察时,要注意安全,出让人和拍卖人对竞买人现场考察安全事故不负任何责任,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由竞买人自己承担。
(五)竞得人应按照《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6—2018)要求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六)出让收益缴纳要求:成交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到河口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自《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河口瑶族自治县税务局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须一次缴清。
(七)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将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信用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五、网络竞价时间
(一)网络竞价时间:2024年3月5日10时。
(二)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的竞买人可于2024年3月5日10时以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红河州)。(注:请各竞买人按规定时间参加网络电子竞价,未按时参与竞价的,视为放弃)
十六、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隐瞒事实、恶意串通的,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未按相关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竞得结果无效。依据严重违反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3号),将提请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企业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十七、此公告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门户网、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红河州)上发布。
十八、其他
(一)报名时竞买人提交的资料查验齐全后方可报名,请各竞买人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参与报名;
(二)竞买人在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
十九、联系方式:
河口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龙先生 电话:0873-3423332
云南洪盛拍卖有限公司:许先生 电话:133XXXX1158
河口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云南洪盛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9日
附件【拍卖规则、竞买须知、标的简介.docx】
附件【采矿权拍卖出让竞买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