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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登记
  • 索引号
    hkxzrzyj/2026-00016
  • 发布机构
    河口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2-14
  • 时效性
    有效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李荞妤)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G326秀河线河口镇路段洞坪左侧中国河口国际会展中心3号馆一楼(综合服务中心)不动产一窗办理B4-B6窗口。
联系方式:0873-3576126。

权利人:何惠芬(被继承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1.坐落于:河口县北山二路与长青路交叉处国际商贸城C幢C-1号,不动产权证书号:云(2023)河口瑶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953号,房屋面积:295.27平方米,房屋用途:商业服务,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2.坐落于:河口县滨河路34号明珠广场2幢2504号,不动产权证书号:云(2023)河口瑶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957号,房屋面积:128.66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房屋结构:框架。上述房屋登记在李荞妤(曾用名李梦钰)、张敏、何惠芬名下,何惠芬对上述两套房屋均占25%的份额,何惠芬对上述房屋享有的产权份额在其死亡后成为其遗产。


登记申请人:李荞妤(继承人)


公告单位:河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