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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登记
  • 索引号
    hkxzrzyj/2026-00006
  • 发布机构
    河口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1-23
  • 时效性
    有效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龙纪芳、庞锦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G326秀河线河口镇路段洞坪左侧中国河口国际会展中心3号馆一楼(综合服务中心)不动产一窗办理B4-B6窗口。
联系方式:0873-3576126。

权利人:庞国华(被继承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不动产:坐落于河口县环城路24号(电力公司住宿楼)2幢202号,不动产权证号:云(2020)河口县不动产权第0002614号,房屋面积:62.79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房屋结构:砖混。上述房屋登记在庞国华名下,庞国华与配偶龙纪芳于2005年4月6日登记结婚,依法应为庞国华与其配偶龙纪芳的夫妻共同财产,各占二分之一产权份额,其中庞国华对上述房屋享有的产权份额在其死亡后成为其遗产。


登记申请人:龙纪芳、庞锦龙(继承人)



公告单位:河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