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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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kxzrzyj/2026-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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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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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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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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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龙纪芳)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G326秀河线河口镇路段洞坪左侧中国河口国际会展中心3号馆一楼(综合服务中心)不动产一窗办理B4-B6窗口。
联系方式:0873-3576126。
权利人:庞国华(被继承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不动产:
1.坐落于:河口县北山小区中国人民银行职工集资楼3-301号,不动产权证号:云(2021)河口县不动产权第0005543号,房屋面积:136.12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房屋结构:钢混。
2.坐落位于:河口县北山小区中国人民银行职工集资楼22号车库,不动产权证号:云(2021)河口县不动产权第0005544号,房屋面积:13.57平方米,房屋用途:车库,房屋结构:钢混。上述房屋登记在庞国华名下,庞国华拥有上述房屋100%的产权份额,庞国华对上述房屋享有的产权份额在其死亡后成为其遗产。
登记申请人:龙纪芳(继承人)
公告单位:河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23日
长者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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