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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登记
  • 索引号
    hkxzrzyj/2025-00041
  • 发布机构
    河口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6-20
  • 时效性
    有效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曾维干)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G326秀河线河口镇路段洞坪左侧中国河口国际会展中心3号馆一楼(综合服务中心)不动产一窗办理B4-B6窗口。
联系方式:0873-3576126。

权利人:曾维干(被继承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位于河口县人民路与环城路之间紫檀星苑(红河州河口县2013—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8幢1802号,不动产权证号:云(2021)河口县不动产权第0001612号。

登记申请人:曾远(继承人)




公告单位:河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