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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登记
  • 索引号
    hkxzrzyj/2025-00030
  • 发布机构
    河口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4-14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朱天明、李张兰)

朱天明、李张兰因保管不善,将所有权人:朱天明,房产证号:20030987,共有权证号:共20030645及国有土地使用证:河国用(2003)字第4372不动产权证书及国有土地使用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天明、李张兰

日期: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