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县农牧局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号:河国用(2002)字第2413号房产证、土地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河口县农牧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