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才喜因保管不善,将 河口县房权证河口镇字第20140836号,土地证号:河国用(2014)字第39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邹才喜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