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万荣因保管不善,将 林权证号:河林证字2010第0000001137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万荣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