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县边境贸易管理局 因保管不善,将河国用(99)字第64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