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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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0119-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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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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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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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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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李树龙)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李树龙 因保管不善,将河国用(2003)字第421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树龙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