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红 因保管不善,将 河房权证20020355,河国用(2009)字第2008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晓红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