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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登记
  • 索引号
    hkxzrzyj/2025-00010
  • 发布机构
    河口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2-09
  • 时效性
    有效

申请书(金华)

申请人:李瑞云,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 532532XXXXXXXXXX20。(妻子)

申请人:金华,性别:女,身份证号码:532532XXXXXXXXXX25。(长女)

申请人:金泉,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20325XXXXXXXXXX7X。(长子)

申请人:金钊,性别:男,身份证号码:532532XXXXXXXXXX10。(次子)

被继承人:金其智 ,男,身份证号码:532532XXXXXXXXXX12。于2008年5月2日死亡。

上述4位申请人与被继承人系夫妻、父子、父女关系,现就有关事项做如下说明和承诺:

申请人李瑞云、金华、金泉、金钊于2021年9月24日向我中心申请办理河口县南溪农场机关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字第0XXXX7号,住宅面积:45.47平方米、伙房面积:23.4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尚未取得土地权证。被继承人金其智占房屋所有权份额的3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现4位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并陈述如下事实,且全体申请人自愿承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及陈述的事实均真实合法,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产生的相关法律后果。

一、被继承人金其智于2008年5月2日因病死亡。被继承人金其智父母已死亡,死亡时间无从查证。金其智生前无遗嘱 ,无遗赠抚养协议。

二、现长女金华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金其智名下的遗产,妻子李瑞云、长子金泉、次子金钊表示放弃被继承人金其智的遗产继承权。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金其智死亡时遗留的上述财产为遗产。被继承人金其智的遗产应由李瑞云、金华、金泉、金钊共同继承。因妻子李瑞云、长子金泉、次子金钊放弃被继承人金其智的遗产继承权,因此被继承人金其智的遗产由长女金华一人继承。

申请书上李瑞云、金华、金泉、金钊等当事人签字均属实。

以上内容若有不实,今后因该房屋、土地权利引起的继承及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与河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无关,望贵中心给予办理相关手续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金华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