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正兴因保管不善,将林权证号:河林证字2008第000000414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陆正兴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