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扶贫开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因保管不善,将 河国用(2016)第79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河口扶贫开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