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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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0109-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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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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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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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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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王小梅、龚良才)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王小梅、龚良才 因保管不善,将云(2020)河口县不动产权第000138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小梅、龚良才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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