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芳 因保管不善,将云(2018)河口县不动产权第000057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龙海芳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