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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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010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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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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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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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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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张雅丽)
张雅丽 因保管不善,将河房权证20070612,河国用(2007)字第14654号、河国用(2007)字第1468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雅丽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