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崇祥,因保管不善,将共有权证号:河口县房河口镇共字第20090009。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崇祥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