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华,因保管不善,将房产证号:房屋所有权证字第20090785号;土地证号:河国用(2010)字第20385号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晓华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