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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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005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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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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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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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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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杨子朝因保管不善,将河集用2014第01217号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子朝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