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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登记
  • 索引号
    20240913-170041-934
  • 发布机构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8-08
  • 时效性
    有效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G326秀河线河口镇路段洞坪左侧中国河口国际会展中心3号馆一楼(综合服务中心)不动产一窗办理B4-B6窗口。

  联系方式:0873-3576126。

  序号权利人:陈爱元(被继承人)

  坐落位于:河口县人民路西段河口农场职工集资楼2-6-2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云(2018)河口县不动产权第0000432号,房屋所在层数6层,房屋用途: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为:132.83 平方米。

 

 

公告单位:河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