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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0040-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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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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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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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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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G326秀河线河口镇路段洞坪左侧中国河口国际会展中心3号馆一楼(综合服务中心)不动产一窗办理B4-B6窗口。
联系方式:0873-3576126。
权利人:邹桂华(被继承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不动产:位于河口县蚂蝗堡农场蚂蝗坡队等2处,不动产权证号:云(2020)河口县不动产权第0002822号
登记申请人:孙刚(继承人)
公告单位:河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