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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登记
  • 索引号
    20240913-170040-615
  • 发布机构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6-19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石绍珍)

  石绍珍,因保管不善,将房产证20131195号、土地证河国用2013998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石绍珍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