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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登记
  • 索引号
    20240913-170039-076
  • 发布机构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6-11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陈敏)

  陈敏,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河口县曼章二路陈桂私人住宅楼1-3号车库、402号住宅,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云(2020)河口县不动产权第0003378号、云(2020)河口县不动产权第000337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敏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