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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登记
  • 索引号
    20240913-170038-622
  • 发布机构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5-11
  • 时效性
    有效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邹凯)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G326秀河线河口镇路段洞坪左侧中国河口国际会展中心3号馆一楼(综合服务中心)不动产一窗办理B4-B6窗口。

  联系方式:0873-3576126。

  房屋权利人:邹凯(被继承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房屋坐落位于:房屋坐落:河口县南溪农场二队,房屋所有权证号:河口县房权证南溪农场字第20080107号,房屋共有权证号:河口县房南溪农共字第20080075号,房屋坐落:河口县南溪农场二队,房屋所在层数1-2层,房屋用途: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为:127.68 平方米;河国用(2007)字第16560号,房屋权利人:邹凯。

 

 

河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