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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 索引号
    hkxyjglj/2026-00005
  • 发布机构
    河口县应急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2-27
  • 时效性
    有效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公告(欧熙隆)

欧熙隆:

因你2024年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7月8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应急罚〔2025〕2-01号],但你未履行,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本机关于2026年1月9日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河应急执行催告〔2025〕2-01号),催告你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本机关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8号)第六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河应急执行催告〔2025〕2-0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河应急执行催告〔2025〕2-01号)


联系人:郑连明、董高峰

联系电话:0873-3555303

联系地址:河口县北山行政中心252室

特此公告



河口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2月26日




附件【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河应急执行催告〔2025〕2-01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