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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kxzfbgs/2024-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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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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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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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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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2017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切实抓好2017年我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及河口县安监局机关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职能职责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大力推进依法治安,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促进运用法治手段强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安全管理到位、应急管理到位”,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事故的发生,努力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执法人员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
我局现有行政编制6人,实有4人;县监察执法大队有事业编制8名,实有9名;工勤编1人,实有2人。其中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13人。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
全年365天,其中法定节假日17天,双休日104天,剩余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为244天,总法定工作日为:10×244=2440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实施部分行政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职业卫生“三同时”、应急预案等有关报告的审查、审查备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与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协助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迎接省州等上级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开展机动执法,执法资料、事故案卷整理归档,执法报表、统计分析,开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合计1052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党群活动、深入挂钩联系点联系群众、完成上级机关或局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工作任务、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病假、事假、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合计799个工作日。
4.执法检查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2440-1052-799=589(个工作日)
5.执法工作日
执法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2440-799=1641(个工作日)
三、执法检查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第八条的规定,结合县安监局的实际情况,执法检查重点单位: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如下:
(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标准化建设情况;
(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七)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以及按规定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九)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十)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二)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三)用人单位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职业健康监护各种情况;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四)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十六)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十七)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八)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九)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十)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监管执法企业计划
局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各科室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安排计划见附件。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执法责任。实行局长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监管执法工作负责的执法工作机制,并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执法检查,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各执法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执法检查责任,严格按规定检查内容实施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负责。要将监管执法工作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做好相关保障工作,确保监管执法检查必要的检验与检测、车辆装备及其工作经费(含专家费用)的落实,确保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顺利完成。
(二)精心组织,认真执行计划。各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局总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制定科室执法计划,现场检查方案,要将执法计划分解到人、到月度并严格执行,同时送办公室备案。要注意与其他工作统筹兼顾,协调安排,要将执法计划与隐患排查整治、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有机结合,实行“四标合一”,做到“当月不足次月补,季度之内结硬账”,全面落实执法计划。涉及行业技术性检查内容的,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监督检查,根据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责令企业抓好整改落实。要统筹兼顾,上下沟通,优先安排每月到期必须进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确需对计划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和备案。
(三)严格程序,建立执法档案。各科室要建立执法计划工作台账,认真填写执法文书。在执法时,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安监总局的规章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的规定要求,做到执法程序合法,检查内容明确,事实证据充分,使用法律法规准确,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并及时结案归档。所有检查必须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并作出检查结论;根据检查情况,分别下达相应的执法文书。如有整改事项,必须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到期必须复查验收。凡是进行行政处罚的,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
(四)在监督执法检查中发现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填写《案件移送审批表》,经分管负责人审批后制作《案件移送书》,连同相关材料移送有权管辖的部门,并登记备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制作《移送案件决定书》,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连同有关证据材料移送同级司法机关,严禁越权管辖或以罚代刑。
(五)严肃纪律,提升执法形象。各科室要做到规范执法、严格执法、闭环执法、公开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对执法人员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要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安监总局规章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执法形象,扎实开展执法工作,要从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四方面入手,进一步增强安全执法人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防范各类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这是我们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一旦发现执法不公、不廉等行为,必须严肃对待,坚决查处,以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安全执法队伍的纯洁性。
(六)严格考核,完善考评机制。各科室的执法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局效能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评先表彰的必要条件。对落实执法计划不到位而造成相应事故的,依法进行问责,确保执法计划的严肃性。请局各科室次月3日前将上月执法计划完成情况、执法检查台账及现场检查表和相关执法文书送办公室。
六、其他说明
(一)对本执法计划有重大调整的,即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第22条规定的3种情形的,按规定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除此之外的一般性调整,无需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但须报局办公室备案。
(二)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对本执法计划的执行情况将作为考察科室(单位)和工作人员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情况和行政执法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也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各科室应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安监站编制和执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加强协调,避免执法时间、执法对象、执法标准冲突。
(四)本执法计划自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但不影响批准前的行政执法行为的效力。
附件:1.2017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表
2.2017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表
3.2017年度州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表
4. 2017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监管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表
5. 2017年度安全生产应急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