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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65805-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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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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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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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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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非煤矿山日常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监管责任人的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 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要求,现将河口县非煤矿山日常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监管责任人情况(见附件)予以明确。请各日常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监管责任人认真履职,切实加强日常安全监管,确保非煤矿山生产安全。
附件:河口县非煤矿山日常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监管责任人情况统计表
河口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
附件【附件 河口县非煤矿山日常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监管责任人情况统计表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