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机关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索引号hkxgaj/2026-00002
-
发布机构河口县公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6-03-11
-
时效性有效
关于公开征集涉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持续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涉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生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销售、运输、贮存过程中未按规定查验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生产经营属于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非法买卖、转让或伪造检疫证明,腌肉制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假冒牛羊肉制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行为线索。
(三)养殖场(户)非法使用“瘦肉精”等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非法添加新型衍生物、非法化合物,禁用农兽药等违法犯罪线索;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非法销售病死畜禽的违法犯罪线索。
(四)夜市烧烤店、火锅店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走私冻肉,制售假冒牛、羊、鸡等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线索。
(五)屠宰企业加工病死牲畜,火腿、牛干巴等腌肉制品非法使用农药杀虫剂,制售假冒牛羊驴肉,毛肚、鸭肠等肉副产品非法添加工业甲醛等防腐剂四类肉制品犯罪线索。
(六)私屠滥宰生猪或收购加工病死畜禽“黑窝点”,非法加工肉制品的“黑作坊”以及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线索。
(七)通过电商平台、社交软件、短视频平台、直播带货、微信群、朋友圈等渠道制售假劣肉制品的行为。
(八)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涉及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线索举报说明
(一)举报人对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虚构事实。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举报违法行为相关线索的,各受理部门依法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权益。
(三)为使所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请详细说明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主要事由、相关证据及联系方式,保证内容真实、客观、具体。
三、公开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
四、反映线索渠道及联系方式
(一)电话投诉举报。1.河口县公安局:110。2.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422216。3.河口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3456009。
(二)电子邮件投诉举报。1.河口县公安局:137812554@qq.com。2.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865991357@qq.com。3.河口县农业农村局和科学技术局:ynhknkj@163.com
特此通告。
河口县公安局
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口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10日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首页
河口概况
新闻资讯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投资河口
专题专栏

滇公网安备 532532020001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