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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机关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索引号
    hkxgaj/2025-00018
  • 发布机构
    河口县公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2-22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县公安局 河口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开征集非法捕猎贩卖鸟类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落实保护鸟类活动和依法严厉非法捕猎贩卖鸟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鸟类资源保护,根据《云南省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鸟类联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河口县公安局、河口县林业和草原局在全县范围内征集非法捕猎贩卖鸟类违法犯罪线索。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构建共治共享良好格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非法猎捕与伤害:用粘网、猎夹、枪支、毒饵等工具,或掏蛋、捣毁巢穴等方式,在鸟类栖息地、迁徙通道、繁殖地等区域猎捕野生鸟类,尤其是国家重点保护、“三有”保护等珍稀的鸟类(参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在禁猎区、禁猎期实施猎捕的行为也在此列。

(二)非法交易与利用:在线下花鸟市场、餐饮场所等,或线上社交、电商平台,非法收购、出售野生鸟类活体、死体及鸟蛋、羽毛、标本等制品的行为;还包括食用、加工野生鸟类及其制品的行为。

(三)非法运输与寄递:通过车辆、快递邮寄、物流等方式,非法转运野生鸟类及其各类制品,且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行为。

(四)协助及关联违法:包括非法制造销售捕鸟工具,为非法捕猎交易提供场地、技术支持等协助行为;未经许可驯养繁殖野生鸟类,伪造相关许可证件等行为。

(五)其他关联破坏行为:破坏鸟类栖息地、繁殖地,发布捕猎买卖野生鸟类及其制品的违法广告及视频等,餐饮场所售卖烹饪野生鸟类等行为。

二、线索举报说明

(一)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时间、地点、类别等,举报违法犯罪事实有实物、图片、音视频等必要的证据。

(二)举报人要实事求是,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公开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无限期。

四、线索举报方式

线索举报电话:河口县公安局:110。

河口县林业和草原局:3557799


河口县公安局 河口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