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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机关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索引号
    hkxgaj/2025-00017
  • 发布机构
    河口县公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2-15
  • 时效性
    有效

“四点”加力推进“摩电”安全守护行动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扎实做好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河口大队“四点”加力,抓住重点、攻坚难点、凸显亮点、紧盯热点,采取强有力工作措施持续推进电动车、摩托车违法行为整治,巩固道路交通安全稳定形势,努力为群众营造畅通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

一、提升思想认识,抓住“重点”。一是综合分析研判。紧盯辖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运行特点,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明确治理工作目标、治理措施、治理重点时间段和重点道路,根据当前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违法行为实际情况对症下药。二是发挥示范作用。做实日常检查,明确要求交管大队民警辅警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佩戴好头盔,并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充分发挥“一人带动一群”的积极作用。

二、加大路面管控,攻坚“难点”。一是优化勤务等级。严格落实“一早一晚”、周末勤务,通过定点查缉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充分提升管理效能和治理效果,严厉打击无牌无证、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营造严管氛围。二是加强联勤联动。充分依托乡镇派出所、农村“两员”等力量,在主要乡村道路和群众集中出行的村口、路口等路段设置临时检查点,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劝导力度,扩大管控范围,实现整治区域全覆盖,进一步提升整治效果。

三、严格规范执法,凸显“亮点”。一是加强业务培训。适时组织全体民辅警开展自身安全防护能力培训,提升全警安全防护能力,做到规范设置卡点,规范着装,规范佩戴执法记录仪和单警装备等防护装备,规范车辆查缉方式。二是规范执勤执法。要求全体民辅警在执勤执法中要使用执勤执法规范用语,妥善处理各类违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认真践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树立交警的良好形象。

四、深化宣传措施,紧盯“热点”。一是突出现场宣教。大队坚持“教罚相辅”原则,执勤民辅警在路面执勤过程中,对驾驶人开展“一分钟的宣传教育”,耐心细致地向过往司乘人员讲解交通违法的危害性,提醒、教育、引导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二是依托媒体强推进。积极组织开展交通安全“七进”活动,通过农村“大喇叭”广播、公众号、发放资料、摆放宣传展板等方式,组织警力深入辖区学校、农村、社区等企业,讲解安全行车注意事项和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引导广大驾驶人及群众拒绝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