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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机关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索引号
    hkxgaj/2025-00014
  • 发布机构
    河口县公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0-29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返还电信网络诈骗案被害人资金的公示

为保障受害人合法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我局侦办的1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冻结的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受害人,公示情况如下:

2025年6月22日,我辖区受害人夏某红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在网络上进行投资理财后被诈骗。接到报案后我局依法对涉案一级银行账户2001**********0018(账户名:定远县*****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进行冻结,共冻结人民币¥257940.46元(大写:贰拾伍万柒仟玖佰肆拾元肆角陆分)。该账户目前被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公安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公安局铁山港分局、云南省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共同冻结。

按照资金返还比例计算公示计算,合计应返还被害人夏某红人民币¥66879元(大写:陆万陆仟捌佰柒拾玖元)。接收银行账户:6231***********6166,账户名:夏某红。

现对上述预返还的被害人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0日,即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29日。如果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请,公示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上述资金。

特此公示。

联系人:杨警官、董警官

联系电话:0873-3532110

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5年10月29日